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金世冠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金世冠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朗富丽东路168号3栋301、401室和4栋301室
建设单位:东莞金世冠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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