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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凤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曹王村前曹公路410号。四至范围为:至前曹公路,北至高家塘,东至上海景景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南至周家套口河。目地块整体占地面积为49822m2,分为南北两个厂区,北区占地面积约17481.4m2,南区占地面积约32340.6m2。地块未来规划为林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第二类用地类型。2024年4月~10月,开展了初调、详调、风评,结果发现土壤样品中的镍和六价铬超过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对潜在暴露人群的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治理修复工作。2024年11月完成修复方案编制。
施工单位上海城投上境生态修复科技有限公司在修复施工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与环境监理单位、效果评估单位密切配合,以设定的场地修复目标和二次污染防控要求为依据,保质保量、安全有效地完成了本项目治理修复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达到“施工过程不污染周边环境,不影响周边居民,不产生安全事故”的要求。
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环境监理单位对该项目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理工作,本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事件;本项目环境监理期间未收到有关该项目的公众环保投诉。
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效果评估单位对该项目的污染土壤修复工程进行了验收监测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监测结果表明,基坑清理效果评估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修复方案确定的基坑清理目标值;回填清洁土效果评估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水质标准。修复工程实施过程未对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经处理后的施工废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最终用于地块内降尘;污染土壤陶粒窑协同处置生产的陶粒产品样品检测结果特征污染物可浸出重金属含量均未超出《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 30760-2024)规定的限值要求,污染土壤资源化利用产品可安全利用。综上,本项目修复工程已达到修复目标,且修复工程实施过程未对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符合地块后续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要求,该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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