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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东莞市长盈精密机械设备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
189****1731 发表于 2025-05-2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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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2025年5月27日,东莞市长盈精密机械设备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组织东莞市长盈精密机械设备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扩建)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评审会。验收小组由东莞市长盈精密机械设备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裕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表组成。

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长盈精密机械设备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西路6号4号楼(东经113°38′28.136″,北纬22°57′45.608″),租用已建成厂房,总占地面积1000m2,总建筑面积1000m2,总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精密辊筒、辊筒和配件、精密机械设备和配件的生产,年产精密辊筒400件、辊筒和配件1500件、精密机械设备和配件500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9年3月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长盈精密机械设备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5月20日获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现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19]7451号(详见附件1)。经东莞市长盈精密机械设备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基河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现场验收后于2020年5月11日一致同意项目完成了自主验收。

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委托东莞市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莞市长盈精密机械设备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2月27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道滘分局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24〕5163号;

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26日进行国家排污登记申报变更,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颁发了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编号为91441900MA52QYW658001X;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占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的6.67%。

4、验收范围

项目预计原有年产精密辊筒400件、辊筒和配件1500件、精密机械设备和配件500件不变、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新增一条胶辊产业链,年产胶辊3500条。因此本次验收只针对环评扩建部分(年产胶辊3500条)的各项废气、噪声、生活污水等污染因子进行验收,特此说明。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生产设备清单项目验收时与环评申报时设备数量一致,项目无重大变动情况。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情形可知,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化类别,符合验收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已落实并正常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如下: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2、捏合、开炼压片、刷胶、包硅胶、烘烤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工艺—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

3、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5、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分类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6、项目所有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在落实以上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污染因子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0%以上,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2、调试效果

根据《东莞市长盈精密机械设备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ST20250404-18)验收监测结果可知:

1、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2、捏合、开炼压片、刷胶、包硅胶、烘烤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厂界外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4、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5、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东莞市长盈精密机械设备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ST20250404-18)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捏合、开炼压片、刷胶、包硅胶、烘烤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无组织+有组织合计)为0.033t/a。根据环评及批复,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446吨/年以内,符合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项目按现有报建功能和规模,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自主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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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长盈精密机械设备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
  • 项目位置
    广东-东莞-厚街镇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5.05.27 - 2025.06.25
周边公示 [13082] 广东-东莞-厚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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