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疆乌苏啤酒(乌苏)有限公司30万吨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乌苏啤酒(乌苏)有限公司30万吨改造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新疆乌苏啤酒(乌苏)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塔里木河东路470号新疆乌苏啤酒(乌苏)有限公司内;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详见附件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结束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相关附件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peng.wang@carlsberg.asia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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