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建设路院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建设路院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25日(20个工作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建设路院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建设路院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25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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