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黑龙江省原子能研究院低剂量场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原子能研究院低剂量场实验室
建设单位:黑龙江省原子能研究院
验收内容:在低剂量场实验室内应用1枚800 Ci的60Co源,为Ⅱ类放射源,用于开展辐照试验技术研发,以及射线装置和辐射环境监测仪表提供计量校准。主要装置为γ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电离辐射实验室装置(含治疗水平标准装置),包括标准照射装置、智能仪表定位平台、监控及激光系统、联锁报警系统、自动控制及软件管理系统、辐射防护系统。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1日-2023年6月1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蒋继成
联系电话:0451-8669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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