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黔西南州兴仁县振兴煤矿瓦斯发电项目一期(2×1000kW)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黔西南州兴仁县振兴煤矿瓦斯发电项目一期(2×1000kW)
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潘家庄镇鸡场坪村
建设单位:兴仁亿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334m2。工程内容包括瓦斯发电厂房、高低压配电室、油脂库、管理用房、变电站、瓦斯抽放泵房、瓦斯输送系统、冷却循环系统、余热利用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其中瓦斯抽放泵房和变电站依托振兴煤矿现有瓦斯抽放泵房、变电站及相关设施设备。本项目不对瓦斯储存,不设置缓冲罐或储气罐/柜。本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为2MW(2×1000kW)的瓦斯发电机组,年发电量约1440万kWh。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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