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要求,现将雅安市宝兴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青衣江宝兴县顺山村至新宝村防洪治理工程(二期)竣工环境验收调查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青衣江宝兴县顺山村至新宝村防洪治理工程(二期)
建设地点: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蜂桶寨乡东河左右岸
建设单位:宝兴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内容:青衣江宝兴县顺山村至新宝村防洪治理工程(二期)位于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蜂桶寨乡东河左右岸,综合治理河长3.25km(含新建堤防),其中新建堤防总长3062.19m,新建护脚365.60m。本工程保护对象为宝兴县顺山村、新华村居委会、聚集点、大棚蔬菜以及两岸耕地,工程建设后,可保护区域2.5km2,耕地约200亩,人口约0.175万人。
公示时间: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黄松:1337838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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