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盈江县长云生物燃料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及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盈江县长云生物燃料场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盈江县长云生物燃料场(个体工商户);
建设地点:盈江县弄璋镇模恒村民委员会闷璋汉村民小组;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根据市场需求,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和投入生产,本期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1120吨机制炭;设置碳化窑28座;剩余22座碳化窑及剩余的880吨/年机制炭的产能留待二期建设和验收;
投资:实际总投资为18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43.25万元,项目总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4%;
劳动定员:本期项目劳动定员12人;
工作制度:本期项目年生产220天,较环评阶段减少80天;除炭化工序运行24小时外,其他工序均运行8小时;
公示时间: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6月5日。
联系人:桂总
联系电话:15208825669
公示期问,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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