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河南省峰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河南省峰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河南省峰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河南省峰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孟庄镇路固村村北建设年回收加工10000吨铸造炉渣、废砂项目。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8.5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8.5%。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6月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1559254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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