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00t/a固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00t/a固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美克化工工业园已有工业用地(空地)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0′59.040″,北纬41°40′55.600″。
建设内容: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碳酸钠提纯生产线1条,新建化盐池、配药罐、静置分离罐、均质罐、絮凝状矾化层收集罐、板框压滤机、陶瓷蒸发器、离心机、干燥床、自动包装机、尾气喷淋塔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均依托美克化工工业园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年提纯工业碳酸钠500t/a。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付勇
联系电话:1869967661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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