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江鼎创石英砂有限公司年加工石料8000t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鼎创石英砂有限公司年加工石料8000t项目
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黄巢村
建设单位:浙江鼎创石英砂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浙江鼎创石英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原名长兴泗安二㘰门石料加工厂(企业名称于2009年8月14日登记变更,具体见附件2),厂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黄巢村。
2003年12月,企业委托湖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长兴县泗安二㘰石料加工厂年加工石料8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4年2月23日通过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原长兴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长环管(2004)050号。
本项目于2008年10月份开始建设,2025年2月份完成项目现阶段建设并开始调试运行,累计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本项目职工5人,实行一班制工作(8:00~17:00),年工作日300天。本项目不设员工食堂及宿舍。
企业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登记编号:91330522693617272M001W。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6月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李永根
联系电话:1370582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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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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