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受华能(丽水莲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委托,现将“华能莲都黄村乡15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全本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华能莲都黄村乡15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2、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黄村乡
3、建设单位:华能(丽水莲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4、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30日)
5、项目概况: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原计划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黄村乡建设华能莲都黄村乡9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华能莲都黄村乡8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华能莲都黄村乡7.5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该三个项目于2022年10月在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分别为:2210-331102-04-01-780704、2210-331102-04-01-387940和2210-331102-04-01-944940。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于2022年12月委托杭州顶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三个项目编制了《华能莲都黄村乡9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华能莲都黄村乡8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华能莲都黄村乡7.5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打捆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2月19日通过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丽环建莲[2022]42号。
由于电网公司接入受限影响,企业经与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充分沟通,最终决定取消建设华能莲都黄村乡8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华能莲都黄村乡7.5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将原华能莲都黄村乡9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华能莲都黄村乡15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并将建设单位由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变更为在莲都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华能(丽水莲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将原“华能莲都黄村乡9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华能莲都黄村乡15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并将原华能莲都黄村乡9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210-331102-04-01-780704)进行变更,项目名称变更为华能莲都黄村乡15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仍为2210-331102-04-01-780704。
本项目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2024年7月竣工。
项目总投资6821万元,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本项目实际装机容量为12.3161MW,光伏区占地面积174.04亩,包括27009块570Wp单晶硅组件,共5个光伏子方阵(包含4个3150kVA光伏子方阵、1个2000kVA光伏子方阵)。5台35kV升压箱变在高压侧并联为1个联合单元,最终以1回集电线路接入光伏电站开关站的35kV屋内配电装置进行汇流,以一回35kV线路接入电网。
验收范围:华能莲都黄村乡15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环境影响报告中和有关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6、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7、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2-253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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