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8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刘草坡化工厂燃气蒸发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草坡化工厂燃气蒸发器技改项目位于宜昌市兴山县峡口镇白鹤村刘草坡化工厂,本项目新增一台汽水分离式10t/h燃气蒸发器,消耗富余煤气,产生蒸汽供五钠生产使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委托湖北吉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草坡化工厂燃气蒸发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0月9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以兴环审[2023]12号《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草坡化工厂燃气蒸发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取得批复后,于2023年12月动工建设,于2024年12月竣工,项目竣工后开始进行调试,项目自调试开始无环境投诉、违法和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比5.7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草坡化工厂燃气蒸发器技改项目相关设备及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核实,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无工程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蒸发器排污水及石膏压滤液,均回用于脱硫装置,不排放。
(二)废气
燃气蒸发器废气依托“湿法脱硫+静电除雾器”处理工艺,处理后依托现有70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等各种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措施为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底座安装减震设施等。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脱硫石膏,依托现有脱硫石膏库暂存后和现有脱硫石膏一起外售给水泥公司。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本项目燃气蒸发器废气依托现有“湿法脱硫+静电除雾器”处理工艺,处理后依托现有70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有组织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排气筒(DA003)二氧化硫检测结果分别为195~203 mg/m3、21.1~22.4kg/h,氟化物检测结果1.42~1.54 mg/m3、0.156~0.17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五氧化二磷检测结果为0.47~0.52mg/m3、0.052~0.058kg/h,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相关标准。有组织废气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2.厂界噪声
验收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中标准值“65dB(A),55dB(A)”,符合排放要求。
3.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蒸发器排污水及石膏压滤液,均回用于脱硫装置,不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脱硫石膏,依托现有脱硫石膏库暂存后和现有脱硫石膏一起外售给水泥公司。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中要求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中各监测因子均能达标;该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此外,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和设备运行管理规程,且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九项验收不合格情形。因此,该项目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后续工作:
1、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控要求,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综合燃烧废气排放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不断优化治污措施,保障企业符合重污染天气B级绩效企业的相关管控要求。
验收监测报告表意见:
1、完善项目水平衡;
2、进一步核实设备隔声降噪措施、依托的固废收集装置落实情况;补充验收期间企业工况说明;
3、充实固废处置协议、锅炉运行管理制度等相关附件。
七、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信息详见会议签到表。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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