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为保证南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昌县生态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处理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9至2025年5月30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 在验收公示期间,对此项目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我司。
联系人:13576604162
通讯地址:江西省消防总队物资储备库选址以南、铁路西环及向莆铁路以西(南昌县金湖管理处虎山村)
作者(178****0580,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04-29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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