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废水、废气、噪声污染治理设施)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化县孟公镇污水处理厂、新化县圳上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类型:污染影响类;
环评文件类型:报告表;
建设单位:新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地址:新化县孟公镇付家村和圳上镇集镇区西南部;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1889059665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作者(177****1128,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04-28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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