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全部建设安装完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现将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洪山院区核技术利用项目第二次阶段性验收(放疗中心TOMO机房)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向社会公开公示。
竣工日期:2025年4月24日。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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