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粤海大道215号1号楼,占地面积4150平方米,建筑面积24900平方米。项目租用一栋6层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室。允许设有锡膏搅拌机2台、平移机4台、单轨贴片机7台、双轨接驳台5台、双轨贴片机12台、单轨SPI锡膏检测仪1台、双轨SPI锡膏检测仪4台、双轨回流焊4台、回流焊炉1台、KIC炉温测试仪2台、波峰焊7台(配套助焊剂喷雾机7台)、选波焊接机7台、灌胶机5台(配套电隧道炉5台)、上胶机5台、点胶机1台、手动点胶机26台、电烙铁60台、小锡炉1台、吸嘴清洗机1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钢网清洗机1台、全自动治具清洗机1台、极柱激光机1台、激光镭焊机1台、自动焊接机3台(配套小锡炉3台、锡炉感温测试仪3台)、立式注塑机16台、粘合机2台、激光焊接机1台、铆压机2台等设备,年消耗无铅锡膏20.6吨、无铅锡条28.6吨、无铅锡线6.48吨、灌封胶27.5吨、安规胶5.4吨、RTV胶26.86吨、UB-5705胶10.7吨、PVC塑胶新粒32.4吨、TPE塑胶新粒32.4吨、水性胶水0.27吨、包装材料9.8吨,年加工生产优化器1260万件、逆变器220.5万件、储能变流器210万件、户外储能电源2万件、数据线795.96万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2022年12月委托广东环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表于2023年2月20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955号,尚未验收。2024年4月委托广东环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编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表于2024年5月23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4】2559号,改扩建项目于2024年6开工建设,2024年12月竣工,并于2024年12月投入试运行。排污登记表编号:91441900MAC376M65D001Z。2025年1月委托广东煜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按国家要求进行检测。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8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0.3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对废气、废水、噪声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地点、面积、规模、工艺流程、生产设备(除锡膏搅拌机1台、双轨SPI锡膏检测仪1台、双轨回流焊1台、AOI检测仪4台、波峰焊2台(配套助焊剂喷雾机2台)、选波焊接机3台、灌胶机2台、上胶机3台暂未投入使用外)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一致。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不在环评函【2020】688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生活污水
1.生活污水:年排放量5220吨。生活污水通过厂内污水管网进入厂区污水处理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通过市政截污管网进入东莞市谢岗污水处理厂处理。
2.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
3.水喷淋装置用水:年更换量为20.4吨,设置零星废水收集池收集后交由东莞市裕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不对外排放。
3.雨水: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①焊接、补焊、搅拌、贴片、刷锡膏、回流焊、波峰焊、灌胶、烘干、点胶、上胶、清洗工序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及锡及其化合物,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设计风量共50000m³/h/套(见环保治理工程设计方案),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②注塑成型、粘合、灌胶、烘干工序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经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设计风量共10000m³/h/套(见环保治理工程设计方案),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无组织废气):①焊接、补焊、搅拌、贴片、刷锡膏、回流焊、波峰焊、灌胶、烘干、点胶、上胶、清洗工序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及锡及其化合物,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未收集到的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实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注塑成型、粘合、灌胶、烘干工序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未收集到的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实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③打标、极柱清洁、激光镭焊、激光焊接工序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通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这些机械设备运行时由于振动产生一定的噪声,因此公司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铅锡渣、电子元件边角料、废电子元件、热缩管边角料、废线路板、标签边角料、塑胶边角料、数据线次品以及废弃包装材料年产生量(环评报告)183.8833吨,相应的设置了固体废物仓,经收集后定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签订固体废物回收合同;符合环保要求,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2.危险废物:废机油、机油罐、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清洗剂、废抹布、废过滤棉以及废活性炭年产生量(环评报告)31.8891吨,实际产生量以转移数量为准,相应的设置了危险废物仓,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合同,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符合环保要求,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随着企业的建成,碳排放会从项目所在的生态系统以外输入大量能量和物质,同时会向生态系统排放一定量的废物(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使整个生态系统由自然生态系统向人及其它生物共同为中心的复合生态系统转变。
1、合理厂区内的生产布局,防治内环境的污染。
2、按上述措施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可降低其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搞好周围的绿化、美化,以减少对附近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3、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到污染物的排放全过程控制,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
4、加强生态建设,实行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再生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截污管网进入东莞市谢岗污水处理厂,经监测CODcr浓度262.5mg/L,氨氮浓度15.4mg/L,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102014)。②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③水喷淋装置用水设置零星废水收集池收集后交由东莞市裕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不对外排放。④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符合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控制范围。
2.废气治理设施
①焊接、补焊、搅拌、贴片、刷锡膏、回流焊、波峰焊、灌胶、烘干、点胶、上胶、清洗工序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及锡及其化合物,其治理设施是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净化效果,非甲烷总烃处理前的平均浓度为11.3mg/m3,处理后的平均浓度为1.8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处理效果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浓度处理效果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②注塑成型、粘合、灌胶、烘干工序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其治理设施是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经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净化效果,非甲烷总烃处理前的平均浓度为15mg/m3,处理后的平均浓度为2.5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处理效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浓度处理效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102014),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噪声治理设施达到降噪效果(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102014),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控制范围。
4.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铅锡渣、电子元件边角料、废电子元件、热缩管边角料、废线路板、标签边角料、塑胶边角料、数据线次品以及废弃包装材料设置一般固体废物仓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2.危险废物:废机油、机油罐、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清洗剂、废抹布、废过滤棉以及废活性炭设置危险废物仓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截污管网,按5220吨污水年排放量计算:CODcr排放量1.37吨,氨氮排放量0.08吨,再经市政截污管网进入东莞市谢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102014)
②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
③水喷淋装置用水设置零星废水收集池收集后交由东莞市裕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不对外排放。
④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废气
1. 有组织排放:焊接、补焊、搅拌、贴片、刷锡膏、回流焊、波峰焊、灌胶、烘干、点胶、上胶、清洗工序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其废气标干流量为42155m3/h。(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102014)。
2. 注塑成型、粘合、灌胶、烘干工序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其废气标干流量为5946m3/h。(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102014)。
3.无组织排放:焊接、补焊、搅拌、贴片、刷锡膏、回流焊、波峰焊、灌胶、烘干、点胶、上胶、清洗工序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加强车间管理,实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102014)。
4.无组织排放:注塑成型、粘合、灌胶、烘干工序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加强车间管理,实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102014)
4.无组织排放:打标、极柱清洁、激光镭焊、激光焊接工序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达标排放。(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102014)
3、厂界噪音
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治理设施达到消声降噪效果(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102014)。
4、固体废物
厂区内相应设置了固定的固体废物仓和危险废物仓,标示牌清晰张贴。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降低其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防止了二次污染环境,符合项目验收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依据国民经济行业3821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3831电线、电缆制造、3849其他电池制造行业产污系数、验收监测结果及企业提供的资料,按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年运行时间2400h核算,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非甲烷总烃废气污染物实际年排放总量0.3122吨,其中有组织排放总量0.21895吨。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符合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报告表及其批复的0.6404吨/年控制范围内 。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①焊接、补焊、搅拌、贴片、刷锡膏、回流焊、波峰焊、灌胶、烘干、点胶、上胶、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未收集到的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实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注塑成型、粘合、灌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经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收集到的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实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③打标、极柱清洁、激光镭焊、激光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相应设置了固定的固体废物仓和危险废物仓,标示牌清晰张贴,并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通过消声、降噪措施,项目投产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达到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完善监测报告、验收报告,验收相关的资料的归档管理等工作,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
七、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设施运行过程中,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各项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本企业污染物防治有新要求的,及时按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执行。
3.不断完善规范本企业的环保档案管理工作,按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保护信息工作。
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验收组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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