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乌苏兴鸿能源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储备调峰站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塔城地区乌苏兴鸿能源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储备调峰站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塔城地区乌苏兴鸿能源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储备调峰站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乌苏兴鸿能源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乌苏工业园区东区沈阳路东侧,海河路南侧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90300m2,建筑面积7844.5m2,主要建设内容:脱酸装置、脱水脱汞装置、天然气液化装置、冷剂储配装置、BOG增压装置等主体工艺装置以及LNG罐区、火炬及放空系统、空氮站、脱盐水站以及分析化验室等辅助生产设施。建设了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和固体废物防治等环保工程。建设规模为处理原料气10×104m3/d。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5年2月17日-2025年3月17日(共20个工作日),公示
期限内向以下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和反馈。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13999867293
乌苏兴鸿能源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17日
作者(shaoyunduoyu,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02-18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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