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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承德京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梯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承德京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梯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承德京联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碾子峪镇观堂子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27′46.21″,北纬40°26′10.02″。
建设规模:新建厂房12000平方米,利用尾矿资源生产磷精粉8万吨/年;新建选磷车间、精矿库等主要生产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主要购置浮选机、浓密机、过滤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及其他生产辅助设备。。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30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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