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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东莞市裕兴元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丰硕环保 发表于 2024-04-1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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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5日,东莞市裕兴元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裕兴元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裕兴元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泉塘村曲岭中路3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014.5m2,建筑面积1014.5m2。项目主要从事礼品盒纸、儿童贴纸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礼品盒纸115.2万平方米、儿童贴纸61.44万平方米。项目实际年加工生产礼品盒纸115.2万平方米、儿童贴纸61.44万平方米。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委托东莞市德立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裕兴元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7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12967号。

项目于2024年01月竣工,调试时间为2024年01月05日至2024年06月04日,于2024年01月投入环保验收工作,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报告表审批内容进行验收,本项目的生产规模、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等均与环评审批一致,符合验收合格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3日“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并对照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选址、产品和产能、生产工艺与环评及其批复的内容一致,无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1、搅拌、涂胶、烘干工序废气:项目水性复膜胶在搅拌、涂胶、烘干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同时搅拌、涂胶、烘干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为表征。项目搅拌、涂胶、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项目采用集气装置收集废气,并将收集的废气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加工设备和辅助设备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震等措施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来源于员工活动,主要成分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PVC膜、白卡纸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PET金葱闪片。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东莞市彩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抹布、废胶水桶。项目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公司(东莞市绿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2024年02月19日~2024年02月20日,东莞市裕兴元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正常开工,设备正常运行,工况达到87.0%~91.1%,满足验收检测工况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搅拌、涂胶、烘干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根据《东莞市裕兴元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12967号),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取85%。根据监测报告计算的实际处理效率得,验收监测期间,搅拌、涂胶、烘干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0.3%~87.6%,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处理效率基本符合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2024年02月19日~2024年02月20日对东莞市裕兴元实业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监测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2024021906),根据监测结果可得以下结论: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两者较严值要求。

2、废气:

项目搅拌、涂胶、烘干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要求。

4、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已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结果,验收期间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东莞市裕兴元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经营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的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废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1: 裕兴元 其他说明事项.pdf 772.5 KB , 下载次数1
附件2: 裕兴元 自主验收报告.pdf 21.3 MB , 下载次数2
附件3: 裕兴元 自主验收意见.pdf 2.0 MB , 下载次数2
附件4: 裕兴元 监测报告.pdf 11.2 M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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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裕兴元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项目位置
    广东-东莞-寮步镇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4.04.16 - 2024.05.15
周边公示 [15253] 广东-东莞-寮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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