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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0日,东莞市正方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正方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正方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地塘岭路39号1栋402室,占地面积为1250㎡,建筑面积为125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年生产电源线200万条/年(195.85t/a),其中一期工程设计年生产电源线160万条(156.68t/a)。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正方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委托东莞市盈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正方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0月30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出具的《关于东莞市正方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11632号。
项目为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竣工时间为2023年12月17日。并于2023年12月18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并委托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一期工程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环保投资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 项目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主要生产设施 | 环评审批数量 | 一期工程数量 | 未建设 | 设施参数 | 用途/使用工序 | |
1 | 立式注塑机 | 10台 | 8台 | 2台 | FT-200,功率4KW | 注塑成型 | |
2 | 卧式注塑机 | 3台 | 3台 | 0台 | FC-450,功率7.5KW | ||
3 | 押出线 | 2条 | 2台 | 0台 | / | 押出 | |
4 | 配有 | 烘料桶 | 2个 | 2台 | 0台 | 功率3KW、4.5KW | 烘料 |
5 | 押出机 | 1台 | 1台 | 0台 | 型号:MXS-60,螺杆直60mm,功率:28KW | 押出 | |
6 | 1台 | 1台 | 0台 | 型号:MXS-80,螺杆直80mm,功率:35KW | |||
7 | 冷却水槽 | 4个 | 4个 | 0个 | 前段:1m×0.3m×0.4m,后段:7m×0.3m×0.4m | 冷却 | |
8 | 收卷机 | 2台 | 2台 | 0台 | / | 收卷 | |
9 | 裁线机 | 2台 | 1台 | 1台 | / | 裁线 | |
10 | 过粉机 | 2台 | 1台 | 1台 | 型号:OL30型,功率:320W | 过粉 | |
11 | 凸轮印字机 | 2台 | 2台 | 0台 | 型号:OL70型,功率:220V | 印字(靠线材的余温来热,通过凸轮印字机压印成字) | |
12 | 搅拌机 | 4台 | 2台 | 2台 | 容积:50L,尺寸117×83×135cm,功率7.8KW | 混料 | |
13 | 剥皮机 | 4台 | 4台 | 0台 | SD-1368 | 剥线 | |
14 | 测试高压机 | 3台 | 3台 | 0台 | / | 测试设备 | |
15 | 扎线机 | 4台 | 4台 | 0台 | / | 扎线 | |
16 | 冲床 | 4台 | 3台 | 1台 | 370W | 冲压 | |
17 | 绞线机 | 1台 | 1台 | 0台 | 型号:MXS-630,功率:7.5KW | 绞线 | |
18 | 绞铜机 | 1台 | 1台 | 0台 | 功率:7.5KW | 绞线 | |
19 | 锡炉 | 1台 | 1台 | 0台 | 直径:5cm,加热温度:320℃ | 焊锡 | |
20 | 端子机 | 12台 | 12台 | 0台 | SD-1800S | 打端子 | |
21 | 电烙铁 | 2把 | 2把 | 0把 | / | 焊接 | |
22 | 工作台 | 3张 | 3张 | 0张 | / | / | |
23 | 空压机 | 2台 | 2台 | 0台 | 20P;30P | 辅助设备 | |
24 | 冷却塔 | 1台 | 1台 | 0台 | 5t/h | 辅助设备 | |
25 | 自动上锡机 | 1台 | 1台 | 0台 | 8 | 焊锡 | |
26 | 烘料桶 | 4台 | 4台 | 0台 | 型号:50L,功率:4.5KW | 烘料 | |
27 | 吸料机 | 4台 | 4台 | 0台 | 型号:WSAL-400G,功率:0.75KW | 吸料 | |
8台 | 8台 | 0台 | 型号:WSAL-300G,功率:1KW | 吸料 | |||
项目一期工程设计年生产电源线160万条(156.68t/a),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立式注塑机8台,卧式注塑机3台,押出线2条,烘料桶2个,押出机2台,冷却水槽4个,收卷机2台,裁线机1台,过粉机1台,凸轮印字机2台,搅拌机2台,剥皮机4台,测试高压机3台,扎线机4台,冲床3台,绞线机1台,绞铜机1台,锡炉1台,端子机12台,电烙铁2把,工作台3张,空压机2台,冷却塔1台,自动上锡机1台,烘料桶4台,吸料机12台。
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分期(一期工程)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3〕11632号)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明确东莞市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函〔2016〕78号),项目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项目押出、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押出、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产生的一般固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签订一般固废回收协议。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正方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Q-2023122504),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要求。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押出、注塑成型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押出、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2、废气
有组织排放情况:项目押出、注塑成型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情况:项目未被收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加强车间通风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以上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3、厂界噪声
项目通过采取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 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通过以上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废电线、塑胶边角料)暂存于固废仓内,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空压机油罐、废空压机油)和废气处理设施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同意东莞市正方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立式注塑机2台,裁线机1台,过粉机1台,搅拌机2台,冲床1台作为后期建设以及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污染物治理效率,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正方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0日
公示时间:2024年04月11日-2024年05月11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s://www.eiacloud.com/gs/(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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