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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协鑫海丰县赤坑镇100兆瓦(二期20兆瓦)
渔光互补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协鑫海丰县赤坑镇100兆瓦(二期20兆瓦)渔光互补电站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赤坑镇溪山村
建设单位:海丰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1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731551772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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