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年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现将《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呼兰有限公司(康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呼兰有限公司(康金)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镇街道办事处
建设单位: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呼兰有限公司
建设情况:本项目利用现有锅炉房,建有1台29MW燃煤链条炉排热水锅炉,型号为SHW29-1.0/115/70-AII,SNCR脱硝、氧化镁法脱硫设施及布袋除尘器均已建成。锅炉年运行180天,每天运行24小时。
公示期:2023年01月29日-2023年02月24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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