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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正宁县湫头镇污水处理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正宁县湫头镇污水处理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地点:正宁县湫头镇;
建设单位: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正宁分局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1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昊
联系电话:1526897280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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