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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金硕羌诺科技有限公司35万吨/年硫酸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金硕羌诺科技有限公司35万吨/年硫酸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若羌新材料产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项目设计建设一套硫精砂制硫酸装置,以及余热锅炉、低温位能回收系统、余热发电站、化水站、循环水站等配套工程,硫酸储罐、原料仓库、产品仓库等储运工程,给水、供电、供热等公用工程,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等环保工程,办公、生活等福利设施。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工业硫酸(98%)27万吨,发烟硫酸8万吨,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金硕羌诺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洪文
联系电话:1560943136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金沙江路239号友好万科大厦1101室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13579216062
电子邮箱:36300149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金硕羌诺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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