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
0
0
退役光伏组件回收与高值利用(包头)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内蒙古低碳循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退役光伏组件回收与高值利用(包头)示范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5栋厂房,1栋主控楼,以及其他基础配套设施;购置包括拆框设备、背板去除设备、完整玻璃分离设备、破碎玻璃分离设备、热解设备、静电分选设备、银回收设备、环保设备等,建成年处理能力达一万吨的废旧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项目。
2、主要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气:拆解及分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拆解及分选线预热、热分解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采用TO直燃炉+急冷塔+布袋除尘+NaOH碱喷淋塔净化;银回收生产线还原熔炼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汇入热分解废气TO炉后续处理单元;银回收生产线湿法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收集后采用双氧水氧化吸收塔+NaOH碱喷淋塔处理。上述各股废气均配套独立治理设施,废气处理达标后汇总至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燃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采取上述废气治理措施后,项目各类废气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送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拆解及分选线中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定期补水清渣即可,无废水外排;银回收生产线产生的含银废水和拆解及分选车间喷淋塔废水(含铅废水)经收集系统收集后,经1套“中和调节+絮凝沉淀除重”一体化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1标准要求后排放;其他生产废水(含铝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地坪冲洗废水、分析化验室废水、采暖锅炉定排水、银回收车间喷淋塔废水)采用“调节+中和反应+絮凝沉淀”的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1t/d;初期雨水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排放。厂区污水处理站尾水通过市政管网送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水资源集中处置供应中心项目)深度处理达标后首选回用至工业企业,其次用于绿化、道路清扫和景观湿地环境用水。同时在建设过程中,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厂内重点部位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可避免污水的下渗对当地的地下水产生污染。因此,项目污水不会直接进入当地的水体环境,对地表水影响较小,亦不会对地下水产生较大的影响。
(3)噪声:项目从声源的控制以及噪声传播途径等方面分别采取了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具体包括设计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按要求采取减震、隔音措施。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后,能将项目生产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电缆、接线盒、铝合金边框、钢化玻璃、铜锡焊带、除银铝硅片、银锭外售回收单位,废除尘布袋、除尘灰、废过滤材料、废RO膜、沉淀池泥渣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填埋等合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主要有生产工艺产生的热解残渣、废水处理污泥、还原熔炼浮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废包装等危废沾染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厂内集中收集,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类别进行处理处置,能够确保所有固废的处置措施妥善有效。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内蒙古低碳循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樊经理 1800484111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0471-4632269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1、电子版报告书可查阅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3hU69CeX2qSpgItEqIadwQ 提取码: 9it4
2、纸版报告书查阅地点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7-1号紫光园写字楼8楼,内蒙古低碳循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3hU69CeX2qSpgItEqIadwQ 提取码: 9it4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填写公众意见表后寄送至建设单位或电子邮件303283521@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内蒙古低碳循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4日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