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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尼雅河西岸防沙治沙项目(七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民丰尼雅河西岸防沙治沙项目(七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民丰尼雅河西岸防沙治沙项目(七期)
项目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丰县尼雅乡
建设内容:本项目开展防沙治沙工程面积21000亩,在草方格的基础上进行生物治沙,种植人造林,新建21口深水井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项目性质:新建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民丰县山清水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杜伟
联系电话:1869970716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信和环宇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梅
电话:15276200950
电子邮箱:249977105@qq.com
通信地址:新疆库尔勒市新华路申舍酒店708室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民丰县山清水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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