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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相关规定,我单位已完成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二电厂(1号2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编制并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回执,按照有关要求,现将后评价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与意见反馈。
一、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五彩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罗洪
联系电话:18658560619
二、项目基础概况
1. 原环评审批:原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10月20日取得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环函〔2015〕733号《关于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二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 竣工环保验收:项目于2021年4月21日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取得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二电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三、后评价编制与备案情况
1. 编制单位: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后评价文件名称:《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二电厂(1号2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3. 备案情况:已于2026年6月11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回执;
4. 评价核心内容:对照原环评及批复要求,核查项目实际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运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环境敏感目标影响、环境风险防控、现有环保短板问题、整改优化方案及长效管控措施等内容;经分析,项目整体环境影响可控,针对存在问题已制定可落地整改计划与时限。
四、公示内容
详见附件。
五、公众意见反馈
1.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6年6月15日—2026年7月17日);
2. 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现场来访形式,实名提交对本项目后评价结论、环保整改、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建议或异议;
3. 来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五彩湾工业园区准东彩北社区A5路国家电投集团新疆五彩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将严格落实后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整改措施,常态化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维与自行监测,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与全社会监督。
附件:1. 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二电厂(1号2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备案回执
2. 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二电厂(1号2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五彩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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