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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委托广东智环研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实验楼15栋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做此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
项目名称: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实验楼15栋建设项目
地址: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创谷一路15号楼1-6层
联系方式:梁工,15989255292
(二)项目概况
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即“建设单位”)立足于石化新材料的研发,紧密围绕茂名地区企业的科技创新与高质量发展需求,结合当地石油化工产业强链补链延链的实际,与广东长鸿艾凯茵科技有限公司、德纳新材料(茂名)有限公司、广东米奇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东南科创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建绿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合作,共同建设面向绿色化工与新材料领域的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实验室(包括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在此合作中,建设单位主要负责提供基础设施与平台支持,而各合作企业提供研发技术、设备和专业团队等。
为进一步提升科研承载能力,建设单位拟投资380万元,在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创谷一路15号楼1-6层建设“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实验楼15栋建设项目”。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055m2,总建筑面积约6330m2,共6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污水处理间及危废暂存间等。项目拟定员60人,每日工作8小时,年工作260天,不设食宿。
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生活污水管网排入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质净化厂;项目生产废水近期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清水罐,由槽罐车运至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质净化厂处理;远期待工业污水管网铺设到本项目区域后,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工业污水管网进入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质净化厂处理。各实验室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无机酸碱废气经通风柜收集以及污水处理间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楼顶的6套“活性炭吸附+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至大气。噪声治理采样合理布局,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保部门拉走处理。纯水制备装置废滤芯和废包装物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实验废液、废实验耗材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和空气处理机组废滤芯不储存,更换时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本项目主要开展研发实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函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文件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成熟可靠且技术经济可行,环境风险较小,项目严格按照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作者(159****5296,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6-1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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