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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洪海能源有限公司
年产5万吨环保提金剂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内蒙古洪海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提金剂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洪海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提金剂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洪海能源有限公司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848636789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华泰瀚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内蒙古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巴润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洪海能源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年产1万吨环保提金剂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建设。新建成套提金剂生产线,配套原料仓库、原料预处理、低温成盐、高温络合、冷却造粒、成品包装等设备,搭建氨气密闭收集、净化输送回用系统;二期年产4万吨环保提金剂项目,利用二期用地规划建设,依托厂区现有公用设施,增补配套机电、安防消防、仪表监测设备,完善全厂配套体系。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0万元。
建设规模:主产品为环保型提金剂,年产5万吨(其中一期年产1万吨,二期年产4万吨);回收含氨尾气1万吨,全部作为原料供给自有5万吨氨水生产线。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848636789
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巴润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洪海能源
电子邮箱:honghai202303@163.com
传真: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内蒙古洪海能源有限公司
2026年6月4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内蒙古洪海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提金剂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经常居住地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地 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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