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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润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锂渣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建设项目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项目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余润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锂渣粉项目;
建设单位:新余润耀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余市城东片区江西顺烨康新型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内容:年处理30万吨锂渣粉。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余润耀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余市城东片区江西顺烨康新型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
联系人:钱总;
联系电话:1897909888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江西明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特康科技1号楼南楼5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9979473669。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建设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余润耀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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