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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相关规定,我公司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我公司网站公示下列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内蒙古国纳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A201&A202车间HPBC2.0电池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蒙苏经济开发区鄂尔多斯零碳产业园(原原鄂尔多斯江苏工业园区)鄂尔多斯市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概况:鄂尔多斯市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5.82亿元在现有厂区车间内A201和A202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工程,改造A201、A202车间,规划改造7条线,电池片产能5.67GW/车间,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总
三、评价单位概况
评价单位:内蒙古绿之垠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耿工
联系电话:0471-2533826
四、公共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见如下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共提出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填写并提交建设单位,反馈对本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意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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