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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新疆普托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载具研发、高分子材料改性、生产、制造及运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普托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载具研发、高分子材料改性、生产、制造及运营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普托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兰一街4号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30亩(约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核心生产设施包括1条破碎清洗线、2条改性造粒线、3条注塑托盘生产线、2条吹塑托盘生产线、2条FFS袋专用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通风)、环保设施(废气处理、污水处理、除尘)、仓储库房及办公辅助用房。原材料方面,塑料托盘生产以回收废托盘、塑料筐为原料,经再生改性处理后使用;FFS袋生产采用全新PP/PE原料及功能助剂。
二、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除可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TBH0worHLmXhjXeF-RrJw?pwd=t6ve 提取码: t6ve下载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外,也可向建设单位或者评价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格。下载地址: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下载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反馈。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
七、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普托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漆总
联系电话:13702263136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新疆水之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鹏路123号恒大绿洲商住小区二期10栋服务型公寓2单元服务型公寓1209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240992110
邮箱:1543993512@qq.com
新疆普托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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