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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乌兰察布华为数据中心二期(二阶段)项目 110 千伏供电工程(益武堂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我单位(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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