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0
0
张家港丰港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三甲里路349号南沙工业园,原项目主体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由于企业发展需求,项目主体变更为张家港丰港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1月1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个案检查时,发现企业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于2022年3月建设两套11t/h余热补燃装置,同时发现两套11t/h补燃装置技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该项目即于2023年12月投入生产。2026年4月1日对企业出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苏环行(听)告字82[2026]18号),作出决定: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元),责令3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企业严格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环保审批后即刻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
介于上述情况,本次进行补办余热锅炉补燃装置技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现为解决下游工业用户的供热需求,完善周边地区能源供应条件,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同时现有项目待建设的备用燃气锅炉由于场地无法满足安装条件,张家港丰港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对现有的2台12t/h余热锅炉分别配置11t/h补燃装置为下游用户供热,本项目投产后,作为锅炉辅助设施,按下游热负荷需求量运行,通过在峰谷时段灵活调整天然气进气量,平衡全年蒸汽供需,本项目取消待建设的备用燃气锅炉,采用补燃装置替代,实现天然气消耗总量与原有水平持平,无新增消耗。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