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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对《秀全湖生态修复工程》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进行了核对和技术处理,形成《秀全湖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版),并于本网站进行全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秀全湖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花城街,珠三角环线高速以南,许广高速以东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0194.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8万元
项目概况: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投资建设秀全湖生态修复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花城街,珠三角环线高速以南,许广高速以东,秀全湖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区域位于秀全湖集雨区范围内。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周生
通讯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宝华路34号
2、环评单位
环评机构:广州国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39990997
电子邮箱:915622959@qq.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68号中洲中心1106房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6日(10个工作日)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广州国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131****2174,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4-01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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