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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 环发[2015] 162号)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其中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还应一井公开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珠海港洪湾港区一期工程4#~9#泊位扩建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名称:珠海港洪湾港区一期工程4#~9#泊位扩建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珠海航城洪湾港务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客、地址和规模 :
项目码头的建设有利于缓解香洲区企业对货物的运输需求,随着经营业务的不断发展扩大,公司于2008年增加建设4#~9#泊位以满足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由于历史原因,并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洪湾港务公司现办理4#~9#泊位的环保手续,其中4#泊位为1500吨级,5#~9#泊位为1000吨级,依据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自然保护地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项目不在国家生态红线范围内,因此《珠海港洪湾港区一期工程4#~9#泊位扩建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今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完善本项目环评手续,依法纳规。
4、附件:珠海港洪湾港区一期工程4#~9#泊位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1h6i6fTVtegnQMYYI5Rikg 提取码: mg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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