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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宣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万吨/年煤焦油渣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新疆宣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万吨/年煤焦油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新疆宣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万吨/年煤焦油渣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概要:新建1万吨/年煤焦油渣处理装置、生化含油污泥处理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二、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新疆宣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 魏工
联系电话:1903980336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信息
环评单位:新疆沃谱瑞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星龙科技园B6#栋101
联系人:李工
电话:0991-3343111
电子邮箱:227416896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意见表的提交:公众可以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即二次公示发布之前,通过第四项中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来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将意见表填写完毕后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第二项中所示邮箱,信函可邮寄至(地址,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请公众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公众意见表内容,若必要信息不全,则该表格视为无效。
六、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新疆宣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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