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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平顶山市示范区沙河流域应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委托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示范区沙河流域应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示范区沙河流域应河(叶营村-平鲁大道应河桥段)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本项目为新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为5764.07万元,治理范围为应河(叶营村-平鲁大道应河桥段),全长5.3公里,治理面积约55.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管网总长约12.93km,建设生态护岸10.46km,实施河道垃圾清理15万m2,污染底泥清理12.8万m3,同时配套建设生态沟渠9.5km及生态隔离带7.0km。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任旭铭
联系电话:0375-2667957
电子邮箱:rq0375@163.com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宏图路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院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rBNp586Xz28USP9f0ZhJA;提取码:e2cq。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为了解和听取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意愿反映到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中,同时完善环评工作,您可通过第四条提供的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作者(166****6306,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2-2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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