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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原环评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惠州联茂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了《惠州联茂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2026年1月15日,由惠州联茂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代表组成的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审阅了《惠州联茂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
我单位(公司)根据验收工作组意见对本项目进行整改完善,已落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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