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0
0
企业于2014年9月28日取得巴彦县环境保护局印发的《关于巴彦县彦春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巴环审表[2014]58号),占地面积11515.6m2,批复内容为建设一台10t/h燃煤锅炉及1座烘干能力为500t/d烘干塔,年烘干20天,年烘干、存储玉米5万吨(其中1万吨为企业烘干玉米,4万吨为外购的干玉米)。企业于2014年11月建设完成,实际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台4t/h燃煤热风炉及1座烘干能力为200t/d烘干塔。企业建设完成后,由于资金问题,企业一直未投产,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现资金充足,准备重新启用热风炉和烘干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燃煤热风炉属于第三类淘汰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应更换为生物质热风炉。目前企业主动采取整改措施,拟拆除现有1台4t/h燃煤热风炉,新建1台4t/h生物质链条热风炉并安装配套环保设施,同时拟增加生产时间,年烘干150天,年烘干玉米3万吨、年存储玉米5万吨(其中3万吨为企业烘干玉米,2万吨为外购的干玉米)。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