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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江永产业开发区(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1)规划名称:江永产业开发区(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分为两个片区(麒麟岩片区和利田片区),其中麒麟岩片区北至盘王大道,东至道亭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环城西路,面积公顷 109.13 公顷;利田片区北至工业大道,南至里百头三路,东至马河,西至循环路以西约 300 米处,面积 397.10 公顷,规划总用地面积 506.23 公顷,其中包括城镇开发边界范围401.06 公顷(包括园区扩区后范围 262.30 公顷)。
(3)目标定位:江永县产城融合智慧生态城、粤港澳产业转移最佳承接地、综合型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4)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双核、两轴、一带、三组团”的空间结构。
“双核”:指位于麒麟岩片区的智慧制造产业核以及利田片区的高新综合产业服务核;
“两轴”:指女书大道城市发展轴,工业大道产业发展轴;
“一带”:指利田片区西南方向的山体景观延伸至马河形成的城市休闲娱乐带;
“三组团”:指支撑产业园功能的三个功能组团,具体包括智慧新城组团、综合循环产业组团、产学研创新组团。
(5)用地布局
规划总用地为 506.23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 404.18 公顷,非建设用地 102.05
公顷。建设用地主要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 400.39 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的79.09%。
(6)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 33.24 公顷,包括城镇住宅用地 33.06 公顷,农村宅基地0.18 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的 6.57%。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 24.31 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的 4.80%。其中机关团体用地 0.43 公顷,科研用地 6.54 公顷,文化用地 0.39 公顷,教育用地11.58 公顷,体育用地 2.75 公顷,医疗卫生用地 0.58 公顷,社会福利用地 2.04公顷。
(8)商业服务业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 18.03 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的 3.56%,均为商业用地。
(9)工矿用地
规划工矿用地面积 247.19 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的 48.83%,均为工业用地。其中一类工业用地 101.56 公顷,二类工业用地 51.38 公顷,三类工业用地 94.25公顷。
(10)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面积 2.95 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的 0.58%,均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11)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面积 53.82 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的 10.63%。其中城镇村道路用地 53.08 公顷,交通场站用地 0.74 公顷。
(12)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 8.02 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的 1.58%。其中供水用地0.3 公顷,排水用地 1.58 公顷,供电用地 1.99 公顷,供燃气用地 1.8 公顷,环卫用地 2.35 公顷。
(13)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 16.62 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的 3.28%。其中公园绿地 14.41 公顷,防护绿地 1.93 公顷,广场用地 0.28 公顷。
二、规划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永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746-5751998
地址:湖南省江永县潇浦镇工业大道006号D栋
三、规划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南弘敏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31-83333081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富基世纪公园37#、38#栋1709室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本信息公示网络链接下载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规划环评公参内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规划予以公示。公众对本规划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如有需要,您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全文信息。
发布单位:江永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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