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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马圈沟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受乌鲁木齐县水务局(以下简称我单位)的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乌鲁木齐县马圈沟水库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乌鲁木齐县马圈沟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对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gmP-ByQHCUy3kQ5viUJxVw 提取码: kpj4。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屈工,联系电话:13579216062。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工程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工程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县水务局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5899202446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屈工
电话:13579216062
电子邮箱:363001491@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乌鲁木齐县水务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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