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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该项目,现将本项目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第五采油厂杏V-Ⅰ联合站至杏四联合站返干气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五采油厂
建设地点:大庆市红岗区
占地面积:均为临时占地,无新增永久占地
建设内容及规模:返干气原集输方向为“红岗调压计量间-杏三丁字口-杏Ⅴ-Ⅰ油气处理站-杏四联合站”,本次改造规划改为“红岗调压计量间-杏三丁字口-杏十五-1联合站-聚杏四-1联合站-杏四联合站”返输干气。新建聚杏四-1联合站至杏四联合站返干气管道Ф168×5-1.68km。
项目投资:总投资170.13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五采油厂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第五采油厂机关楼
联系人:蔡斯佳
联系电话:1325159750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大庆环润泽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湖滨教师花园10号商服4门
联系人:高爽
联系电话:1834555448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意见。
(2)公众提出意见的途径:填写附件公众意见表电子表格,并邮件发送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人邮箱;打印公众意见表,并邮寄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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