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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对“营口北方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新建一般固体废弃物填埋场二期项目”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通过公示,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营口北方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新建一般固体废弃物填埋场二期项目
(2)建设单位:营口北方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北甸子村。
(5)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4000.00万元,占地面积13420平方米,其中填埋区面积12930平方米,预留用地面积49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二期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一座及配套设施,主要处理企业产生的第I类及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营口北方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北甸子村
联系人:刘工
电话:13842766163
(三)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辽宁筑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科达路43号
联系人:孙工
电话:13940796242
电子邮箱:79237217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向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或发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六)公示时限
从即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营口北方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二0二五年十月二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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