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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湖北中科华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漆包线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木子如月 发表于 2025-10-27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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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湖北中科华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慧智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承担“湖北中科华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漆包线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漆包线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湖北中科华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长江工业园贺胜路769号(智能制造产业园)

5、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厂房面积约10000平方米。建设新能源汽车漆包线生产线,包含膜包压方生产线,丝包线生产线、包线生产线,配套建设附属设施。总规模达到2750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中科华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长江工业园贺胜路769号(智能制造产业园)

联 系 人:徐秋英

联系电话:0715-8101600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北慧智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15-8898718

四、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HzEnyvsbUKwpsymrKjHrJA?pwd=fpqc 提取码: fpqc

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下载: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

湖北中科华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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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湖北中科华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漆包线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项目位置
    湖北-咸宁-咸安区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5.10.27 - 2025.11.10
周边公示 [35] 湖北-咸宁-咸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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