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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化龙堰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环评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房县利民环境保护治理产业中心委托湖北鑫资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房县化龙堰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环评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应向公众公告项目相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专家、组织对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建设中,达到建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因此,对该项目基本情况及环境评价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房县化龙堰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环评变更项目
(2)现有工程
“房县化龙堰镇垃圾处理场工程项目”于2020年11月25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并取得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十环函【2020】688号,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8月竣工建设完成。
房县化龙堰镇垃圾处理场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51501.78m2,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工艺,生活垃圾最大日处理规模约22t/d,填埋场库容约29.64万m3,设计使用年限29年(2021年-2050年)。项目主要服务于化龙堰镇全域人口。项目总投资2455.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7万元,占总投资的24.3%。现状工程正产运行。
(3)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房县化龙堰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环评变更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拟新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类别,设计飞灰填埋量25t/d。
2、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房县利民环境保护治理产业中心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772965177
电子邮箱:631184431@qq.com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机构名称:湖北鑫资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房县利民环境保护治理产业中心
2025年10月23日
作者(q631184431,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10-23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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