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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延长石油氟硅化工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
不可言说 发表于 2025-10-0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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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委托陕西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工程基本概况

(1)建设单位: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位于商洛市商州区于塬村、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区商洛化工产业园区。

(3)建设规模:企业厂内生产装置主要有2×20000吨/年无水氟化氢生产装置、30000吨/年氟化铝生产装置、5000吨/年冰晶石生产装置、6000吨/年氟化氢铵氟化盐生产装置、10万吨/年硫酸生产装置、10000吨/年电子级氢氟酸生产装置和20000吨/年电子级氢氟酸生产装置,并配套有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除尘器、回用水处理装置等环保及公用辅助设施。

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有效性

1、废气

萤石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进行收尘处理,处理后经30m烟囱(DA002)排放;回转反应炉采用天然气燃烧烟气间接加热,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热空气在反应炉夹套内加热反应炉,加热反应炉后燃烧废气经30m高排气筒(DA003和DA004)排放。来自701装置、2万吨电子酸工段的含硫、含氟尾气经外管输送至吸收单元后,依次流经一级乳化吸收塔、二级乳化吸收塔、除雾塔,经尾气风机加压后,经烟囱高空排放。干燥后萤石粉在中转筒仓存储,过程呼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石膏渣装车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经17.2m高排气筒(DA012)排放。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降膜洗涤塔+水洗塔+碱洗塔处理,水洗塔采用包装桶内壁清洗废水作为吸收剂,吸收液循环回用,通过检测浓度达到一定标准后,收集作为工业级氢氟酸母液,送入厂内有水酸(氢氟酸)罐区,不外排。处理后尾气经25m排气筒(DA009)排放。根据在线监测数据和实际监测数据,项目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大气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电子级氢氟酸包装桶清洗废水、无水氟化氢、电子氢氟酸废气吸收处理废水、超纯水制备排水、实验室废水、污泥压滤机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检修产生的清洗废水、动力车间定期排水。其中包装桶清洗废水回用于尾气处理喷淋塔,不外排,其他废水通过管道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满足要求优先回用作为绿化、道路洒水用水,后回用于生产作为循环水补充水、尾气处理补充水、车辆冲洗补充水,不外排;厂区建设有1座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40 m3/h,采用石灰法+除氟过滤器方法,装置配套有765m3调节池一座、2520m3事故水池一座,450m3回用水池一座,同时建设有2座1000m3中水沉淀池,配套有动力设施及加药系统。设施2011年建设,2022年对其进行了提升改造,在原基础上增加了预反应池、竖流沉淀池,增加除氟过滤,达标后全部用于装置工艺用水和厂区绿化、道路洒水用水,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

3、噪声

项目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布设,生产区靠北侧布设,远离于塬村和白杨店,电子氢氟酸生产设备基本布置在厂房内,泵、风机等均采用减振措施,根据2024年和2025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监测报告,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陕西正泽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7月28日和7月29日在于塬村进行声环境质量监测,于塬村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废

企业厂内设氟石膏库2座,用于临时存放氟石膏,石膏渣库1座,用于临时存放脱硫石膏渣和污泥,氟石膏库房均为封闭库房,脱硫石膏渣库为半封闭库房,地面均采用混凝土防渗,石膏外售相关建材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及纯水废膜由厂家更换时带走再利用;企业在1万吨电子酸生产区应急库东侧建设有危险废物贮存间一座,面积约51m2,已按照进行防渗、防腐、防雨、防扬散等措施,各危险废物存放已按照要求分区,内设围堰托盘、标识等,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企业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室废试剂及废液、废润滑油及润滑油桶、电子酸生产过程中更换的废滤芯,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危险废物贮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2024年委托铜川德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2025年委托陕西绿林环保科技有限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

项目储罐及储槽基本为离地储罐,罐区地面为C30P6钢筋混凝土结构+防酸砖防渗,生产采用C30P6钢筋混凝土结构防渗,电子氢氟酸生产装置区地面同时采用环氧树脂防渗,企业每年按照排污许可证、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和环境部门要求,定期开展了固定污染源日常监测和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厂内设3个跟踪监测井,厂区上游设1个跟踪监测井;场内设4个土壤跟踪监测点,根据历年检测结果,2023–2024年自行监测井数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限值。2025年第一、二季度出现部分因子超标,其中厂区内2#、3#、4#监测井氟化物超标最高达2.94倍,可能与厂区防渗状况有关。铝、镍、锰等偶发性超标与项目无关。敏感点监测显示,下游加油站水井氟化物缓升,上游长川村和侧下游白杨店村水井氟化物下降,各点氟化物均达标,重金属基本未检出。评价要求2025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如果持续出现氟化物超标问题,要求对污水处理站池体维护,对相关地下池体(调节池、污泥池、污泥压滤液收集池)的水泥防渗层重新加固防渗。

5、风险防范

企业已落实各阶段环评及环评批复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编制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有具体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风险事故。

6、环境管理

企业按要求认真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建立了完备的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制度、机构建设等;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已建成完备并能正常投入使用,明确了岗位责任制及处理设施操作规程;项目建设、运行过程落实了污染物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环保措施总体有效。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提出建议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纸质版报告书查阅方式:本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本放置于建设单位,如需查阅,请与建设单位联系。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14-2481042

传    真:0914-2481010

邮    箱:766776204@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陕西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9-83223662

传    真:029-83223662

邮    箱:736568255@qq.com

附件1: 3-延长后评价报告-公示版.pdf 14.9 MB , 下载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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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
  • 项目位置
    陕西-商洛-商州区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5.10.09 - 2025.10.22
周边公示 [47] 陕西-商洛-商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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