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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横州市食品公司屠宰厂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137****0510 发表于 2025-09-2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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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州市食品公司屠宰厂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条例》(2021年版)相关规定,横州市食品公司委托广西南宁环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横州市食品公司屠宰厂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横州市食品公司屠宰厂升级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横州市横州镇中山南路1号

3、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6731.33m2,总建筑面积2463.47m2,总投资800万元,拟改建一条年屠宰生猪16万头生产线,改建1座1层屠宰车间,建筑面积800m2;改建1座1层肉品分割车间,建筑面积400m2;改建1座1层生猪待宰间,建筑面积900m2,并配套相关的环保和辅助设施。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横州市食品公司屠宰厂

通讯地址:横州市横州镇中山南路1号

联系人:陆颖学

联系方式:1387872971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广西南宁环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3978640781;

E-mail:105830398@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广横州市食品公司;

             202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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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横州市食品公司屠宰厂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位置
    广西-南宁-横州市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5.09.21 - 2025.10.10
周边公示 [263] 广西-南宁-横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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